粤商贷积极响应P2P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号召


来源:

0 浏览 评论

据P2P行业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中国P2P网贷行业在2015年8月数据刷新了行业新记录,其中8月新上线平台228家,行业投资人数达204.28万人,整体成交量达974.63亿元,贷款余额增至2769.81亿元。

P2P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各项监管政策的规范下,2015年8月,P2P行业暴露新增的问题平台也达到了81家之多,其中跑路平台占比达79.01%。

从深圳地区来看,截止2015年8月底,深圳地区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444家,占全国15.28%,全国排名第二。作为P2P行业集中型发展地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普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与法律政策已刻不容缓。

在此大背景下,2015年9月15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的支持下,由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专题讲座在深召开,由“打非”专家——长期战斗在经侦执法一线的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大队副大队长姚志亮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做普法宣讲。粤商贷董事长应曙光、CEO王晓昱等公司高管一行积极响应号召,与会认真听取专业人士的分析与宣讲。

据姚志亮介绍,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核心特征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公开宣传、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四大块,姚志亮针对“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两项解释道:“警方在执法中也发现,口口相传到底属不属于公开宣传?不特定对象包不包括组内部或亲友介绍人士?根据经侦办案经验,口口相传方式中如果有主观放任情节,也属于公开宣传;而如果内部或亲友的粘合度不高,也算不特定对象。”

对于P2P行业关注的资金托管有名无实、虚假投资担保、自融自用问题、虚假夸大宣传、流动性风险突出等问题,姚志亮表示:“我们‘打非’最主要还是打击那种违规自设‘资金池’,自融自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平台。”他并建议P2P平台在《互金指导意见》及法律政策范围内,逐步规范运营,寻求长远、稳健的发展。


对于粤商贷而言,平台一直坚定合法合规的运营模式;作为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粤商贷也将联手其它P2P平台进行自查、互查,阻止非法集资行为在行业内的蔓延,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进程,共同构筑合法合规、稳健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新业态。此次宣讲活动旨在认真贯彻广东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精神,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防范投资理财与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敦促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

网罗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