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EB-5主申请人在国内,子女在美国留学,怎么受益奥巴马排期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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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移民董事长刘宇律师近日向广大EB-5申请人详细讲解了奥巴马移民行政改革措施给EB-5申请人带来的巨大好处。  这个"pre-register"措施的实质

1. I-526获批后,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递交I-526时的年龄为准),在正式获得移民签证/绿卡配额之前,亦即在等待排期期间,可以通过提前向美国签证中心NVC递交签证申请费(如人在中国)或通过向美国移民局USCIS递交美国递交I-485(如人在美国),达到锁定子女年龄、防止超龄的目的;

2. 如果在美国递交I-485,还将同时取得在美合法居住、工作、就读公立或私立学校的目标,而无需其他F1、OPT等其他签证或身份。

美国投资移民EB-5主申请人在国内,子女已经或将在美国留学,怎么才能受益于奥巴马排期新政?

这是今天大量客户打电话到兆龙移民咨询的问题,答案如下:

(一)如果只想达到防止子女超龄的目的:

在I-526获得批准后,美国全国签证中心NVC会开始与律师联系办理移民签证手续,此时,只要律师向NVC书面表明主申请人的子女将随同父母一起在广领馆办理移民签证,NVC就会发放该子女的签证费缴费通知,一旦在网上缴纳了签证费,该子女就满足了”seek to acquire“的要求,年龄就会被“冻结”而不再有超龄问题。

即使该子女已经或将在美国就学,也要为该子女选择在广领馆面谈,这既是为了尽快“冻龄”,也是为以后多留个选择:当排期到时,既可以选择同父母一起在广领馆办移民签证,也可以选择在美国直接递交I-485绿卡申请。兆龙移民董事长刘宇律师近日发表文章讲过了,已经通过NVC开始广领馆签证程序,并不会妨碍在美国再直接递交一份I-485绿卡申请。损失了一份签证费,换得了极大的灵活性。

是不是很简单!

(二)如果同时还想达到子女在美国就业的目标:

这个问题以后兆龙移民董事长刘宇律师会专门撰文来讲,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入官网随时进行查看。

作者:刘宇

刘宇和贝特曼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兆龙出国顾问集团 董事长

中国《律师文摘》编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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