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一男子改名遭拒 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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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尹集镇小马村村民李义因改名被拒,将灵璧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8月3日,被灵璧法院判决败诉。

2015年3月16日,出生于1991年11月13日的李义来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灵璧县尹集派出所,要求将现用名改为“李圭”,理由是:“名字起得不合本人意愿,且李义名字不好听”。对此,经办民警签署意见:“同意变更”。治安大队意见:以原告李义申请变更姓名不符合《安徽省户口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变更。并将李义变更姓名申请退回尹集派出所。3月29日,尹集派出所户籍民警赵荣全用手机通知原告李义,李义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5月11日,李义本人到尹集派出所查询姓名变更审批结果,尹集派出所将审批结果告知李义。

5月11日,李义一纸诉状将灵璧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8月3日,灵璧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对符合变更姓名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可以核准变更,本案中,原告李义以自己现有的名字不好听,不符合自已意愿为由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名字。公安机关依程序受理审核后,认为李义申请变更名字申请理由不正当,不符合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变更的处理意见。“李义”名字在其求学、就业阶段使用已届二十年,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在用名没有给其造成不利影响,仅以个人满意为理由要求公安机关随意更改名字,理由不充分,也不符合《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遂作出如下判决:驳回李义的诉讼请求。(魏娟妹  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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